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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擅用奥运标志被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年08月04日 11:48:45 发布人:ZoePeng
     因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位于金色新城的一家体育健身中心日前被市工商部门查处。常州工商局钟楼分局再次强调:凡未经授权而使用“五环”、“中国印”、“福娃”等奥运标志的,都属侵权行为。
    近日,钟楼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在对金色新城的一家体育健身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中心现场张贴有“Beijing2008”、“珍藏2008奥运卡”、2008年北京奥运会标志等。该中心负责人承认,为达到宣传中心的目的,由中心职工找大学生策划设计了宣传资料,内容由其审阅后交给印刷厂印刷。他们使用的奥运标志未经授权,也未取得许可。
    据执法人员介绍,国务院于2002年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会”、“奥运”等名称都受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作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而使用。执法人员认定,该健身中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广告宣传单3500份,同时处以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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